1998年4月15日上午9時,大風卷著遮天蔽日的黃沙,出現(xiàn)在內蒙古的西部,當時空氣中的總懸浮顆粒物最高每立方米達到69毫克,是標準值的230倍,在部分地區(qū)能見度只有300米。這種惡劣的沙塵暴,持續(xù)了4天,其時間之長,沙塵之多,前所罕見。這一從內蒙古西部開始的沙塵暴波及了我國長江以北的大部分地區(qū),北京、濟南受到影響,其時北京也有昏天黒地之感,而且泥雨紛飛。長江以南部分地區(qū)也有反應,16日的杭州,也有黃色塵土飛揚。這次沙塵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3.22億元。
這一年的沙塵暴,被稱為1998年我國三大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問題之一。但并沒有引起人們更多的注意。時隔兩年,即2000年,從5月到6月,10余次沙塵暴襲擊北京。
自此以后,沙塵暴引起了上下各界的注意。朱镕基總理親自視察了對北京沙塵暴影響最直接的壩上、錫林郭勒、渾善達克沙地等,而且作了許多重要指示。其后防沙治沙引起了更多的重視。我國越來越嚴重的沙塵暴,其原因何在呢?研究表明,其發(fā)生是惡劣的天氣過程與生態(tài)過程共同作用的結果,而生態(tài)過程則主要是草地植被的破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