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事故應急組織
我國的核事故應急組織實施三級制,即國家級應急組織、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級應急組織和核電廠級應急組織。分別負責全國、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和核電廠運營單位的核事故應急事宜。
1. 國家應急組織--國家核事故應急協(xié)調委員會,由國家有關部委組成。
2. 省級應急組織--省核電廠事故場外應急委員會,由省有關廳局組成,常設機構有省核事故應急辦公室。下設輻射監(jiān)測與環(huán)境后果評價、通信、醫(yī)學救援、交通、氣象、后勤保障、安置、公安、公眾教育等專業(yè)組及海鹽前沿指揮所和專家咨詢組。
3. 核電廠應急組織--核電廠應急指揮部,由廠內有關部門組成。下設應急指揮、運行控制、技術支持、應急檢修、輻射防護與評價、后勤支援、現場消防保衛(wèi)和信息等部門。
應急計劃區(qū)劃分
應急計劃和應急準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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